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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境内铁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境内铁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22日

西安市境内铁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领导相关批示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对铁路沿线综合治理的有关要求,现就全市境内铁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

经统计,全市普速铁路沿线安全隐患911件,其中环境隐患833件、道口隐患42件、公铁并行护栏隐患10件、公跨铁桥梁移交26件。一是由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负责,沿线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整治安全隐患202件(其中环境隐患150件、道口平改立42件、公铁并行防护栏隐患10件);二是由沿线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配合,整治安全隐患709件(其中环境隐患683件、公跨铁桥梁移交26件)。

1.高铁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

结合前期我市高铁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成果,继续开展高铁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效果回头看,全面排查,防止反弹,持续整治,着力解决危及高铁运输安全的违法堆放、违占违建、轻漂浮物、沿线200米范围内水井等隐患问题。

2.普速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整治

(1)铁路用地内未征得铁路部门同意施工的彩钢瓦房、建(构)筑物、养殖场、停车场、塑料大棚类、堆放物等。

(2)安全保护区内未征得铁路部门同意施工且影响铁路安全的彩钢瓦房、建(构)筑物、塑料大棚、地下水水井、树木(倒伏后距离铁路设备小于2米)等。

(3)沿线100米范围内可能被大风刮上铁路线路的彩钢房、塑料大棚、塑料薄膜、防尘网等。

(二)铁路沿线两侧100米范围内景观提升

由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配合,编制铁路沿线两侧100米范围内景观提升规划设计导则。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按照景观提升规划设计导则要求,编制辖区内铁路沿线两侧100米范围内景观提升规划方案并予以实施。

二、整治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确定。

(一)铁路用地范围内

1.由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负责,沿线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依法彻底拆除铁路用地范围内影响铁路安全的彩钢瓦房、建(构)筑物、养殖场、停车场、塑料大棚类隐患;全面清理铁路用地范围内堆放物等隐患;及时安装隔离防护栏、安全警示标志等设施。

2.对铁路用地范围内违法施工作业的,由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责令改正或予以行政处罚。

(二)安全保护区范围内(铁路用地范围以外)

1.由沿线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配合,对非法建设的彩钢瓦房、建(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对取得合法手续但影响铁路安全的彩钢瓦房、建(构)筑物,督促产权所有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共同进行安全鉴定达到安全标准;对堆积的垃圾、弃土等隐患,进行清理平整;对塑料大棚、防尘网等轻质飘浮物,督促产权所有人采取拆除或加固、压覆等措施,防范影响铁路安全问题发生。

2.由沿线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配合,依法对影响铁路安全的林木进行砍伐或修枝,确保倒伏后距离铁路接触网和电力设备大于2米;对铁路沿线各类杆塔、上跨线缆等设备设施倾倒侵限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封堵铁路沿线2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水井。

(三)铁路线路沿线100米范围内

由沿线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配合,对沿线100米范围内有可能被大风刮上线路的彩钢瓦房、塑料大棚、塑料薄膜等,组织产权所有人采取加固、压覆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共同进行安全鉴定达到安全标准。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法进行拆除。

(四)公跨铁桥梁移交

按照2020年3月21日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和省交通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陕西省境内公跨铁立交桥移交工作的通知》(西铁工函〔2020〕180号)中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推进实施。

三、组织机构

成立西安市铁路沿线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徐明非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张峰虎、市交通局局长张健、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郑武雄、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王大军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铁航联席办。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局长张健兼任,副主任由市交通局副局长尤骁兼任。成员单位为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西安铁路公安局、铁路沿线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西安车站、西安西站、西安工务段、西安供电段、西安通信段、西安高铁基础设施段。

办公室按业务分工,下设两个专项工作组,分别为整治工作推进组、综合督导组。整治工作推进组成员由市公铁航联席办、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及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相关负责同志组成。综合督导组成员由市公铁航联席办、市政府督查室、市资源规划局、西安铁路监管局、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四、职责分工

(一)责任主体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铁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铁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扎实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并做好整治工作完成后的长效管理。

(二)部门职责

1.市公铁航联席办(市交通局):作为铁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的总牵头。负责铁路沿线环境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定期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适时组织召开协调会,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负责编制铁路沿线100米范围内景观提升财政奖补方案,报请市政府研究审定。

2.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负责全面排查铁路沿线环境隐患;整治铁路用地红线范围内安全环境隐患,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等装置;及时向沿线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通报铁路安全保护区和铁路两侧100米范围内的环境隐患排查情况,做好配合整治工作。

3.市资源规划局:牵头组织编制铁路沿线两侧100米范围内景观提升规划设计导则,指导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编制景观提升方案并予以审定;指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违法建筑的巡查认定工作和违法占地行为查处工作;指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铁路沿线环境隐患整治中种植树木(倒伏后距铁路设备小于2米)的处置工作;配合编制铁路沿线100米范围内景观提升财政奖补方案。

4.市城管局:根据违法建设认定结果,指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铁路沿线城市规划区土地上违法建设的执法工作;指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铁路沿线环境隐患集中整治中涉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出土工地防尘网覆盖等方面的整治工作;指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垃圾清运市场秩序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在铁路沿线倾倒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将违法企业和个人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

5.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对铁路沿线涉及影响铁路安全的抽取地下水灌溉机井等水利设施的拆除及还建工作;指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完成好铁路沿线环境隐患集中整治中对养殖场、塑料大棚类问题的整治任务。

6.市水务局:指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对铁路沿线涉及影响铁路安全的农村饮用水水井等水利设施的拆除及重建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做好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整治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8.西安铁路公安局:负责铁路车站及沿线管辖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安全环境综合治理和护路联防工作,与地方公安部门建立铁路联防联动机制,落实陕西省综治委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高铁沿线安全环境综合管控“双段长”和“双监控”制的通知》(陕综铁护办〔2018〕27号)要求,协同地方公安部门维护铁路沿线治安秩序,联手打击铁路沿线违法犯罪行为。

9.市公安局:督促指导各区县(开发区)公安部门做好拆除、清运过程中社会治安和依法拆除的保障工作,落实“双监控”工作制,对阻挠、阻碍拆除、暴力抗法的当事人进行处理,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查处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10.市财政局:配合做好铁路沿线100米范围内景观提升财政奖补方案的编制工作。负责落实市级财政奖补资金。

11.市信访局:做好因铁路沿线环境隐患整治工作引发群众到市信访接待中心反映问题的接待和办理工作,并协调指导各区县(开发区)信访部门做好辖区内此类问题群众信访的接待办理工作。

12.市司法局:负责行政争议案件的受理与审查。

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全力做好相关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核查摸清底数,制定实施计划(6月30日前)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与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对接,立即组织辖区城管、规划等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对辖区铁路沿线环境隐患细目清单上的问题进行全面核查,掌握相关信息和存在问题,分类梳理,建立清单台账。落实区县(开发区)分管领导、部门责任人,明确整治时限,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本辖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二)全面落实整治

1.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5日)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对各自认领的问题明确整治时限,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市政府与中铁西安局集团、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铁路站段之间的路地联系制度,召开路地联席会进行动员部署。

全面开展以“铁路沿线环境隐患危害”为主题的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层层发动沿线群众,积极支持配合隐患整治工作。

2.第二阶段:隐患点整治阶段(7月6日至8月31日)

(1)全力对铁路沿线环境隐患进行集中整治,按照计划节点,对照铁路沿线环境隐患问题清单,逐一验收销号。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推动建立铁路沿线(城区内每1公里、城区外每5公里)“双段长”制,进行挂牌公示。对铁路沿线两侧100米范围内景观提升进行全面排查,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制定完善提升改造方案并报市资源规划局审定。

(2)按照国家铁路局等六部委和中铁集团有限公司印发的《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国铁安监〔2020〕29号)要求,全面建立沿线区县(开发区)、镇(街道)、村分别与铁路部门站段、车间、工区对应的三级“双段长”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路地font style='color:red;' title='地书写错误,建议改为的'>地font style='color:red;' title='地书写错误,建议改为的'>地font style='color:red;' title='地书写错误,建议改为的'>地font style='color:red;' title='地书写错误,建议改为的'>地预警联防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勤联动、综合治理,有效化解各类涉铁社会矛盾、民事纠纷,共同解决危及铁路安全沿线环境隐患问题。区县(开发区)级段长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

(3)由中铁西安局集团公司负责,编制公铁平交道口隐患和公铁并行护栏隐患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沿线区县(开发区)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共同推进完成隐患整治工作。

3.第三阶段:沿线100米景观提升改造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

全面完成铁路沿线景观提升改造,对照沿线景观提升方案,逐一检查验收。同时,巩固安全隐患治理成效。

4.第四阶段:固强补弱阶段(2021年1月1日至5月31日)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巩固治理成效,持续排查,确保不遗漏隐患问题点位。全面完成铁路沿线景观提升,以良好城市形象迎接十四运。

(三)总结验收(2021年6月20日前)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级相关部门,对铁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有关总结材料报送市公铁航联席办。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把开展铁路沿线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工作专班,抓紧召开专题会议,系统研究安排整治工作,精心组织,迅速行动,形成合力,确保实现集中整治目标。

(二)严格落实整治方案,夯实各级工作责任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整治时限;指定包抓领导,逐一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逐一整治、逐一销号;建立每周检查督导工作机制,由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每周安排半天时间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对照问题清单,现场督办、限期整改,做到情况掌握在一线、协调指挥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西安市铁路沿线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导检查各单位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久拖不治、治而不净,超出整治时间节点的,实行挂牌督办、挂账销号。

若对铁路沿线环境隐患问题点位所属辖区有争议的,尽快上报市公铁航联席办予以研究调整。产权单位、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将负责整治工作的分管领导、部门领导及联络人名单,于文件下发后3个工作日内报市公铁航联席办(联系人:邱晨 电话:86787754)。

(三)主动认领,明确奖惩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原则,主动认领,制定计划完成时限。要按照不留退路、不拖时间、不能手软、不做解释等“四不”要求,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不搪塞、不应付,以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作风和干劲,按时间节点切实落实核查和整治任务,确保工作责任落地、责任追究落地。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管护

整治任务过程中,各区县、西咸新区和各开发区要按照“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借鉴“河长制”经验,落实“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双段长”工作责任制,明确整治后的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管护主体,建立动态巡查和严格执法相结合的日常查处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坚决防止和遏制问题反弹回潮,巩固整治成果。

附件:

西安市铁路沿线景观提升规划设计导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