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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部门驻西安市信访接待中心办公室及职责

市中级人民法院驻市信访接待中心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对信访转诉讼案件的诉讼指导、立案引导、调解协调;负责全市法院来信来访案件的协调指导、下访督办;根据需要开展法律法规宣传。

 

市教育局驻市信访接待中心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接待市教育局审批的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机构在教育教学工作过程中引发的信访事项;负责接待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引发的信访事项;负责市教育局制定的相关政策的答复解释工作;负责督办和考核全市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市公安局驻市信访接待中心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和处理本级公安机关的信访案件;负责对本系统信访案件的协调指导、督办处理等;负责相关政策的答复解释工作。

 

市司法局驻市信访接待中心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协商安排市法律援助中心部分信访援助的接待工作;接待转送市司法局在律师执业、公证办理、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工作中引发的信访事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市信访接待中心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群众来访工作,向上访人宣传解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主要做好因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聘用、奖惩、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退休预审及工伤认定、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等引发的信访事项的疏导化解工作;承办中省网上交办的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协助市信访接待中心处理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群体上访、越级上访和突发性群体事件;负责局领导接待日各项具体事宜,对领导接待日交办的信访事项实行跟踪检查、督办落实;承办市信访接待中心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驻市信访接待中心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退役军人政策法规和权益保障领域群众来访接待工作,向来访人宣传解释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主要做好退役军人因安置、优抚、褒扬、军休等引发的信访事项的疏导、化解,网上信访、来信办理等工作。配合市信联办协调好市级有关职能部门答复和解决好来访人员的诉求、困难,协助市信访接待中心处理涉及退役军人重大群体上访、越级上访和突发性群体事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驻市信访接待中心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西安市辖内(不含西咸新区)建设用地报批、土地供应及招拍挂、不动产登记、执法监察、基本农田划定、耕地保护、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林业管理、城市规划设计、城市规划调整、规划审批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引发的信访事项及相关政策咨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市信访接待中心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接待处理住建系统建设开发项目审查审批监管、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控、保障性住房、房屋租赁、物业服务行业等工作过程中引发的信访事项和相关政策的答复解释;负责局属企事业单位的信访事项调处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驻市信访接待中心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接待处理全市交通系统在从事公共交通管理、出租汽车运营、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管理、公路建设、公路养护管理等工作过程中引发的信访事项;负责接待处理所属企事业的信访事项;负责相关政策的答复解释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驻市信访接待中心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接待处理因土地、林地承包、流转、畜牧兽医、种子经营监管及农业产业发展、林业生态发展保护政策咨询、农产品生产环节安全等问题引发的信访事项;负责接待处理所属企事业单位的信访事项;负责相关政策的答复解释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驻市信访接待中心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接待处理涉及市级卫生计生系统在医疗事故纠纷、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计生家庭救助等工作过程中引发的信访事项;负责接待处理所属各单位的信访事项;负责相关政策的答复解释工作。

 

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驻市信访接待中心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牵头接待、受理、调处工投集团、城投集团、西旅集团、水务集团、机电化工(轻纺建材)公司、建工集团等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职工安置、资产重组、债务纠纷等引发的信访事项。

 

市城中村(市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驻市信访接待中心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因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引发的拆迁安置等方面信访问题;负责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政策的解释工作。

 

市信访接待中心设3个综合接待室

主要职责:

1、登记

对所有来访群众,接待人员都应在信访信息系统上进行登记。登记要简化手续,高效便捷。登记内容为来访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年龄、住址、单位、联系方式、问题发生地等基本情况和反映的主要问题。

2、转送、交办

(1)转送。对需有关区县、开发区和市级部门一般掌握、了解和处理的来访事项通过信访信息系统进行转送处理,定期向有关区县、开发区和市级部门信访工作机构通报,并要求他们定期报告办理情况。

(2)交办。对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有关区县、开发区或市级部门处理意见明显不当来访事项作交办处理,并要求承办部门在《信访工作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反馈办理结果。

采用发函交办、转送办理方式的,可对多个来访事项,一并交办、转送,发综合交办、转送函。对情况紧急的来访事项,可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进行处理。

3、协调处理

对情况复杂、难度较大的或涉及多个单位、部门的来访事项,经局领导同意,可请有关区县、开发区或市级部门来人协调处理。

对需通过协调处理的来访事项,经办人应事先就协调人员、事项的初步处理意见等拟出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

4、督查督办

严格按照督查督办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对交办的、未按规定时限报结又没有说明理由的或承办单位做出处理意见明显违反有关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来访事项,经办人应进行督查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督查督办可以通过电话、发函、约谈、派人等方式进行。

5、终结来访事项的备案

对终结来访事项的备案材料,应进行认真审阅,重点审阅处理意见,有无上访人的签字意见,有无责任单位领导签字意见,有无单位公章等内容,并将处理意见存入来访档案。

6、异常情况处置

来访人有异常违法行为的,接待工作人员配合公安警务室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警务室交由公安机关处置。

 

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南院门派出所驻市信访接待中心警务室

主要职责:维护市信访接待中心正常办公秩序,依法处置异常访、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依法处置上访人员违法行为;负责将患有精神疾病的信访人带离接待场所,或者通知其所在区县、单位或监护人将其带离;负责有关信息、证据材料的收集和保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