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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信访事项后,信访部门是如何处理的?

答: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信访部门对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依法按政策办理;对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以及不服复核意见,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出具相应告知。同时,根据群众反映的具体情况,信访部门加强督办,推动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落实责任,依法按政策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加强信息综合分析,对群众投诉中反映的普遍性、政策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形成报告供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决策参考。